第一章 通用项目 说 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养护工程中的道路、桥梁、排水、河渠、泵 站土石方工程,不适用于新建市政工程。 2、本章包括土方工程、拆除工程、材料运输、脚手架等,除另有规 定外,适用于本定额其他各章。 3、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和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 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4、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 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 素填土、压实填土 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干、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大于或等 -1- 于 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5、 土方、沟槽、基坑的划分: 底宽≤7m,且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 倍底宽,且底面积≤100m ²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按照土方计算。 6、 人工挖沟槽,如只在一侧弃土,定额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1.15。 7、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 1.18,干、湿土工 程量分别计算。 8、 在挡土板下挖沟槽、基坑时,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1.43。 9、 人工挖土中遇碎、砾石含量在 31%~50%的密实黏土或黄土时 按四类土定额子目乘以 1.43 的系数。 10、 回填工程中,如取需要回填的材料超过 5m 时,应套相应材料 运输定额子目。 11、 草袋围堰工程,定额内包括 150 米以内运土,如超出 150 米以 外运土方时,执行相关子目。 12、 降排水工程: (1) 本定额中取定的抽水机、水泵等机械设备,实际使用不同时也 不调整。 (2) 降水工程中使用的配电盘(柜、板)以外的配电设备的安装、 拆除,执行省相关部门发布的安装定额。 13、 -2- 砌筑物高度超过 1.2m 时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本定额土方的挖、推、铲、装、运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 算,回填土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土方体积 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压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2、 挖土方、沟(路)槽、基坑等,均按设计图示的开挖体积计算, 如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又需要放坡或支挡土板,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挖土方、沟(路)槽、基坑采用放坡开挖,其挖土体积按照下 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机械开挖 放坡起点深 人工开挖 度(m) 槽、坑内作业 槽、坑边作业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75 1:0.50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1:0.33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1:0.25 (2) 挖沟槽需要考虑施工工作面,其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 按照下表规定计算。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 -3- 单位 cm 混凝土管 混凝土管 道基础 90° 道基 础>90° 金属管道 50 以内 40 40 30 100 以内 50 50 40 250 以内 60 50 40 管道结构 宽(cm)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40 60 (3) 采用放坡开挖时的放坡起点,有垫层的由垫层下面开始放坡, 无垫层的由沟、坑底的地面开始放坡。 (4) 在同一槽、坑或如遇类别不同土壤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 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坡度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 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5) 凡支挡土板部分不再计算放坡工程量,放坡部分不得再计算挡 土板工程量;计算放坡和支挡土板挖土时,在交界处所产生的重复工 程量不予扣除。 3、 挖路槽,路槽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可按照道 路底基层设计宽度,每侧增加 15cm 考虑。 4、 支挡土板以槽、坑垂直的支撑面积计算,挡土板面积占支撑面 积 100%者为密板,占 30%以下者为稀板,如挡土板面积占支撑面积 30%以上时,以密板为技术材料费按比例递减,人工费不变。 -4- 5、 计算沟槽土方工程量时,